过去几年,互联网金融已成为市场热点与创新热词,信息技术与互联网将许多看似不可能的变成可能,甚至是现实。商业银行电子银行快速发展,主要机构的电子化业务替代率、分流率已逾八成;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推动了电子支付与移动支付的迅速普及。同时,据统计,截至去年底,全国P2P问题平台(包括提现困难、倒闭或跑路)已逾千家,约占平台总数的1/3,“e租宝”、“大大集团”等平台被立案调查,加剧了行业震荡。部分互联网资产管理业务对合格投资者的忽视,乃至故意“绕行”,进一步扭曲了消费者投资偏好,导致纠纷频发。
作为一名商业银行从业者,结合股票市场、基金市场、理财业务的逐步发展与成熟,笔者认为需从投资者教育与从业机构规范等两个方面入手,更好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
认知风险,促理性
当前中国市场的主体仍是普通家庭的大众型客户,他们代表了大部分金融需求,但实际情况是这些客户往往最缺乏金融服务,他们要么达不到5万元人民币的银行理财门槛,或者达到了银行理财门槛却距离信托乃至私募的起购门槛差距较大,同时缺乏股票与基金交易的专业知识与经验。这一庞大需求没能在传统金融行业中得到充分满足,一定程度上造成了金融压抑,为互联网金融发展提供了需求层面的源动力。
互联网金融一方面通过信息通讯技术创新,使得交易各方信息传播、获取与交互更加方便、快捷、安全;另一方面并没有改变金融风险的隐蔽性、传染性、突发性和较强的负外部性的特征。因此经营与管理风险仍是消费者所必须认知的。然而,当前社会公众风险意识淡薄,“投机”意识较强,只看“收益”不看“风险”、只看“平台”不看“项目”,“刚性兑付”情结严重,其中盲目将不同资产收益与商业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基金等低风险基础资产收益进行对比就是典型案例。
“高风险高收益、低风险低收益”的传统投资观念并未过时,消费者必须认识到所投资基础资产的风险与收益关系。必须认识到即使有代偿措施,也并不能保证100%本息。当前连商业银行存款都有保险制度,何况其它资产?但现实却是部分平台通过所谓“兜底”,造成“劣币驱逐良币”,加剧了行业整体风险。
成熟的市场需要理性的消费者。无论主流金融机构,还是新兴互联网企业都需要协同加强消费者相关知识的普及,使其充分了解投资的风险性,以理性的投资态度对待互联网金融的投资。一是通过切实金融消费者教育,丰富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相关知识积累,提高辨识风险能力,从改变不良投资偏好入手,将风险认知与承受置于消费行为前,最大限度降低纠纷;二是从业机构需将风险提升与协议关键要素向消费者进行醒目揭示,加强互联网金融产品合同内容、免责条款规定等与消费者利益相关的信息披露工作,充分保障消费者知情权;三是发挥网民自我服务和社会服务这个互联网的特质来维护自身的权益。通过以上措施,有效促进消费者理性投资,使黑心从业机构难诈骗、不良从业机构难发展、规范从业机构少纠纷。
三管齐下,促规范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互联网金融发展和风险防范,始终强调要一手抓规范发展,一手抓风险防范。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了“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的任务。随着去年7月人民银行等十部委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架构也已初步成型。参考海外,特别是英美等国的互联网金融监管实践与电子商务监管的经验,互联网金融监管或将形成司法完善、官方监管、行业自律的三层架构:
一是司法环境或需快速适应互联网金融纠纷的特殊性,由于互联网金融继承网络经济的跨领域、跨地域、跨国界的特性,也具有数字化、虚拟化特征,创新快速、多元、复杂,对于法律从业者也面临知识更新、跨业受理等挑战,既要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又要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二是需要“依法监管、适度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创新监管”的原则开展监管工作,其中由于行业边界日渐模糊,各行各业纷纷试水金融,更需要透过互联网金融产品的表面形态看清业务实质,实现穿透式监管,正本清源地将各类业务纳入全方位的金融监管框架;三是发挥好行业自律作用,发挥好督促企业提升内控水平、协助政府监管、引导社会舆论和加强风险教育的作用,制订行业标准和数据统计、信息披露、反不正当竞争等制度。通过司法、监管与自律的“三管齐下”,促进从业机构规范发展,保护合法经营,坚决打击违法和违规行为。
践行责任,促发展
交通银行作为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历经百年风雨,见证了中国金融业的改革与发展,也将积极参与和实践互联网金融的创新与规范发展。
战略切入。交通银行已将发展普惠金融、推动互联网转型纳入全行深化改革任务中。当前金融创新已是以互联网为基础设施和实现工具的一种新金融业态,未来几乎所有企业的产品和服务都要具备互联网基因,交通银行全行也将并正在实质性地通过多种渠道与方式谋篇与布局互联网金融领域,推动经营模式转型、走进“互联网+”时代。
立足当前。当前交通银行电子银行业务分流率已近9成,传统网点与柜面业务占比已日趋减少,互联网渠道已成为全行服务客户、营销客户、接触客户的第一渠道。交通银行将一如既往重视在互联网渠道的投资者教育与规范发展,一方面严格按照监管各项规章要求对各项产品进行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与风险揭示;另一方面通过网点柜面、网络、各类媒体以及客服电话等各类渠道进行投资者教育,履行好社会责任。
展望未来。交通银行坚持金融互联网与互联网金融“双轮驱动”发展,在不断优化客户电子银行客户体验、信息披露的同时,积极开展互联网金融创新。一是另辟互联网金融领域。聚焦主流金融机构服务不到、服务不好、服务不了的“三不”客户,遵循服务实体经济、服从宏观调控和维护金融稳定的总体目标,将商业银行专业能力与互联网普惠性有机整合;二是规范与风险前置。在创新互联网金融过程中,合规与风险拥有“一票否决权”,明确风险底线、合规底线,做到创新有的放矢、有理有据;三是高度重视信息披露。交通银行在创新过程中,以“接地气”为目标,通过让普罗大众看得懂、听得懂的方式进行风险揭示与信息披露,在消费者教育与规范健康发展方面做出表率,践行好百年交行的历史责任。
编者按:近年来,互联网金融呈快速发展之势,在提高金融服务效率、满足多元化投融资需求、提升金融服务普惠性和覆盖面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和风险隐患。为加强互联网金融领域消费者(投资者)风险教育,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与《中国证券报》合作,共同推出“互联网金融投资者风险教育”专栏,广泛邀请监管部门、地方政府、自律组织、从业机构、研究机构等多方面专家,通过专题访谈、案例分析、法律问答等多种形式,普及互联网金融知识,提升消费者(投资者)风险意识。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于2016年3月25日在上海成立,是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国家部委共同组建的全国性行业自律组织,承担着制定互联网金融经营管理规则和行业标准,促进从业机构业务交流和信息共享,建立行业自律惩戒机制等职责。
(本文系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证券报》“互联网金融投资者风险教育”专栏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